淡米尔文报章《麦卡奥赛》(Makkal Osai)因内政部不批准更新出版准证而停刊,经引起党团密切关注;今天除了人权组织马来西亚人民之声(Suaram)抗议政府的专横决定及批评阿都拉巴达威虚伪外,国阵成员党马华公会也表态不认同内政部的做法,并说内政部长的行政权力于庞大,容易导致滥权的现象。
马来西亚人民之声协调员刘隐定(右图)今天发表声明,对内政部拒绝让《麦卡奥赛》更新出版准证的举措表示震惊,并谴责首相阿都拉巴达威及其政府虚伪和打压新闻自由。
“刚刚在去年12月,首相在2007年12月7日的《亚洲华尔街日报》(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)撰文说,他对我国对民主自由和尊重言论自由的决心感到自豪(2007);《麦卡奥赛》的遭遇再次印证首相和他领导的政府无法做到坐言起行。”
人民之声认为,内政部不让《麦卡奥赛》更新出版准证的做法,揭橥了更新出版准证及查禁出版物的规定很有问题,整个过程既不透明,也没有独立单位可以审查内政部的决策。
《麦卡奥赛》的出版准证在去年10月15日过期,该报自七月就申请更新,但内政部昨天正式通知该报,不会更新其出版准证,但没有说明理由。【点击:大选期间刊最多在野党新闻 《麦卡奥赛》准证没得更新】
法院无权推翻内政部长的决定
《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》(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s Act 1984)第6(1a)条款授予内政部长绝对审核权,以决定是否发出报章出版准证。即使报社获得出版准证,并不表示它从此高枕无忧,因为出版准证的有效期最长只有一年,有效期届满时,报社必须“重新申请”出版准证。
此外,第6(2)条款授权内政部长随时撤销或冻结出版准证,而且无需说明理由。此外,报社也不能上法院推翻内政部长的决定。无准证出版及发行报章当违法论,可判处监禁不超过三年或罚款不超过马币二万元,或两者兼施。
人民之声形容,政府的专横决定严重违背透明施政原则,令人无法接受,而身为受害者的《麦卡奥赛》应享有知情权,了解内政部为何做此决定。刘隐定说:“如果《麦卡奥赛》都不知道他们为何被查禁,又如何准备他们的上诉?”
人民之声认为,内政部公布查禁《麦卡奥赛》的理由才符合公众利益,否则公众无法评估政府是否采取公平及合理的举措,抑或滥用权力。
独立新闻中心(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)今年3月29日发表的“第12届全国大选媒体观察报告书”揭示,在第12届全国大选中,《麦卡奥赛》是他们观察的两份淡米尔报中,出现最多在野党新闻的报章,高达23%,而支持国阵的新闻则占66%。另一份淡米尔文报章《马来西亚南班》(Malaysia Nanban)则出现70%支持国阵的新闻,在野党新闻则有19%。【点击:重个人特质陷无意义口水战 选举间主流媒体沦国阵喉舌】
尖锐批评国大党领导层
人民之声说,《麦卡奥赛》普遍被视为尖锐批评国阵成员党――印度人国大党,这份报纸也高调报道去年11月举行的印裔大集会,以及与该集会及兴都权利行动力量(Hindraf)有关联的议题。该报也被视为与国大党主席三美威鲁的政敌、前署理主席苏巴玛廉(S.Subramaniam)关系密切。
“值得注意的是,在过去一年里,这份报章至少因两件事而遭马来西亚政府及其他政客公然为难,这两件事包括:
(一)2007年4月,《麦卡奥赛》的记者采访雪兰莪州依约州议席补选时,遭国大党党员威胁及阻止他拍照。
(二)2007年8月27日,《麦卡奥赛》刊登一张耶稣一手叼着菸,一手握着啤酒罐的图片,结果遭政府以危害公众秩序的理由吊销出版准证一个月。
由于这家淡米尔文报章在显著报道在野党的新闻,且尖锐批评国大党领导层,因此人民之声认为,内政部这次的做法含有高度政治动机。
人民之声敦促马来西亚政府立即收回成命,允许《麦卡奥赛》继续出版。该组织也呼吁立即废除《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》。
马青:印刷机与出版法令过时了
另一方面,马华公会青年团(马青团)法律局主任颜炳寿也发表声明,表示不认同内政部的作法,并吁请政府检讨和拟定新的媒体机制,以顺应时代的需求。
颜炳寿说,《麦卡奥赛》管理层在完全不知情,甚至不了解理由的情况下,突如其来地被迫停刊,不但直接地影响到该报102名员工的生计,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,也对广大的淡米尔文读者群不公道。
颜炳寿(左图)也表示,《麦卡奥赛》申请更新出版准证迄今已超过九个月,从法律角度来看,内政部的决定并不合理,其行政效率也令人质疑。
“马青总团法律局认为,《麦卡奥赛》有触犯任何法律,在《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(修正)法令》底下有足够条款惩罚或直接把出版人控上法庭,无须吊销准证。”
此外,法律局也认为《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(修正)法令》已是不合时宜及落伍的法律,而且不符合法理原则,也违反了《联邦宪法》及三权分立的精神,因此政府应检讨和纠正这道法规。
“内政部长有绝对的权力更新及取消出版准证,更无须说明任何理由,而受影响者不能把事件带上法庭,法庭也不能覆核或检讨内政部长的任何决定。在受影响者不知道理由的情况下,就算能入禀法院,也无法有效上诉。换句话说,这道法规否定受影响者上诉的权利。”
颜炳寿也认为,内政部长的行政权力于庞大,容易导致滥权的现象;政府也必须放宽新闻自由的尺度,让人民有知情权,而且不能存有多重的管理标准。